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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太原9月3日專電 記者3日從山西省臨汾市紀委獲悉,洪洞縣興唐寺鄉黨委書記李靜麗等9人因酗酒滋事受到撤職等處分。
  近日有群眾向有關部門反映,8月31日中午,李靜麗等人在一家飯店酗酒滋事。對此,省市縣黨委高度重視,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。經查,興唐寺鄉黨委書記李靜麗等9人在值班期間,擅自脫崗,外出吃飯,損壞他人財物,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。
  經有關方面研究決定,給予興唐寺鄉黨委書記李靜麗撤銷鄉黨委書記職務、行政降級處分;建議依法撤銷其縣政協委員資格,建議依法罷免其鄉人大代表職務。給予興唐寺鄉紀委書記劉斌撤銷鄉紀委書記職務、行政降級處分;建議依法罷免其鄉人大代表職務。給予興唐寺鄉黨委委員、武裝部長藺曉軍,興唐寺鄉工會主席、辦公室主任周文躍,興唐寺鄉林站站長王碧玉,興唐寺鄉紀委副書記衛東華黨內警告處分。  (原標題:山西一鄉黨委書記飯店酗酒滋事被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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